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怎么计算?销售商品收入的计算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知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道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专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
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项目,该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前期销售与提供劳务的款项、本期预收的帐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 应收帐款 、 应收票据 、 预收帐款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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