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科目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会计工作中"发岀商品"这个会计科目并不是常用会计科目,一般企业对外销售时都根据商品销售,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直接做以下会计分录(比如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税率是13%),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应收帳款一XX公司11300
货:商品销售收入1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
月末结转成本,比如这批商品成本8000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成本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那什么情况用″发出商品"呢?一般是企业和大型超市进行商品交易时,大型超市并不会按你企业发出商品确认收入,而是月末根据商超实际销量结算。比如你发出商品成本8000元,这时在发出商品时应按商品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等到月底根据销量结算收入和成本(比如不含税收入3000元增值税率13%成本2400元)进行结转,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390
货:主营业务收入3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90
同时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2400
贷:发出商品2400
以上就是"发出商品"科目的应用,供会计类专业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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