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会计不相容职务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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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对于企业中不相容的职务,比如财务和审计、生产和质检,不能由同一人承担。信任归信任,但信任不能代替制度,更不能代替监督。会计法律确立的岗位不相容分离原则从恶意假设出发,对出纳和会计岗位的设置加以分离限制。而一旦出纳、会计由一人兼,这就在客观上具备了贪占、挪用单位资金的必要条件。再赶上这个人一时糊涂、嗜赌成性、心存贪念,不出事才怪呢。

  能做出这样的安排,一方面是领导不了解或盲目信任,另一方面是出纳、会计不专业或别有用心。作为没有邪念的出纳和会计,如果遇上领导做出一人兼的安排,应当晓知以法、主动拒绝。即便是基于对领导的忠诚,也应当自觉回避,以防他日生变。

  为了能够客观、清晰地反映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维护资金安全,使管钱的人既无须自证清白,又没机会贪占、挪用,单位应当切实执行账款分管原则。

  账款分管原则不仅体现在岗位设置上,还体现在会计对出纳工作进行监督的法定责任上。出纳应当正确理解会计履行监督职能的意义,主动、定期与会计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自觉接受监督。出纳尤其不能将这种监督视为不信任自己,甚至不配合会计的工作。

  会计不相容职务口诀:

  经业务的授权者和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站要分离,物资财产的保管者和使用者与记录者要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不相容岗位是指设置的岗位不能交叉,不能重叠,不能由一个人担任。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等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必须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无论各行各业,从总体上看,不相容职务主要分为五种:

  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会计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内部控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彼此联结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是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的首要措施和手段。科学界定和设置职务岗位,明确不相容职务岗位相分离,将有效保证经营管理合法、资产安全、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实现发展目标。管理层和决策层,在积极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把这种现代管理理念和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那么,制定的发展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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