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资总额是指什么工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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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资总额是指什么工资?计征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教育职工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工程改革补贴。

  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1.计入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人数计算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保障金年缴纳额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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