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加班工资怎么算(简介加班费计算的基数)

ynw2021

  平时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小编提醒】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们国现目前的法定休假日为: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包括哪些?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

  1、基本工资(底薪);

  2、技术津贴;

  3、岗位津贴;

  4、物价补贴;

  5、全勤奖

  05

  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06

  弹性工作制有加班费吗?

  目前我国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俗称的弹性工作制。

  并非所有岗位都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因此,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上下班时间不固定,用人单位对其也不作考勤要求,所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日超时工作的加班费以及双休日工作的加班费。

  但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