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4、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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