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公益性团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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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团体:

  (一)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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