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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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执行。上一级经审查,可以责令原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执行。

  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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