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2、一般纳税人资格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①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②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③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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