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的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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