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分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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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折旧分录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的固定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薪酬)

  贷:累计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注意】要求在倒数第二年改为年限平均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时候除了最后两年之外是不需要考虑预计净残值的。

  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起始的计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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