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附增值税的核算及会计处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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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1.从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2.购进免税农产品

  借:材料采购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买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提示: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待生产领用时,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加抵1%。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采购等(加抵的1%进项税额对应的金额)

  附件:增值税的核算及会计处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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