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捐赠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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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的会计处理

  爱心捐赠涉及的问题有三个:①捐钱还是捐物,②公益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性捐赠;③直接捐还是间接捐。所谓直接捐,就是企业直接将爱心款项或爱心物资交付给当事人;间接捐则是指企业将爱心款项或物资捐给相关部门或公益性。

  有一点是明确的,企业无论捐钱捐物、公益与否、捐给谁,捐赠支出在会计账务处理上,都记录在“营业外支出”科目。

  捐钱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银行存款(现金)

  捐物的会计处理要复杂一点,有个细节很容易被会计人员忽略,捐物涉及视同销售的问题,捐赠物资是要交增值税的。

  捐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捐赠物资的计价按下列顺序确定: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税总局确定。

  能否减免增值税

  企业做公益性捐赠,捐赠物资时要视同销售,还要交增值税,这一规定略显尴尬,新的《增值税法》有望改观。针对某些特定捐赠事项,如对目标脱贫地区捐赠、对地震灾区捐赠,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委曾联合发文减免所捐物资的增值税。

  税务处理上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做两项判断。其一,是否是公益捐赠,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税前扣除,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其二,公益性捐赠是否是通过相关部门或公益性团体进行,企业直接捐赠给当事人的,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

  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公益性团体(需要得到税务认可)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意了,企业捐赠后要记得索取相应的票据,作为日后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合规的票据包括,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收据联。

  接下来再说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问题。对于公益性捐赠,除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委专项发文认可的特定捐赠事项外,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实行限额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在年度利润(指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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