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清理是指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已满或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条件,固定资产报废标准规定如下:
(1) 已超过折旧年限,性能严重劣化,大修不经济者;
(2) 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使之损坏严重而无法使用和修理者;
(3) 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或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且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不经济者;
(4) 设备和装置,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且无改造价值者;
(5) 能源消耗高,或属淘汰机型者;
(6) 备件无来源,改造费用过高,不如更新经济者;
(7) 技术落后,维修及运行费过高,且已有新机型可替代者;
(8) 因改建、扩建或生产流程变动,拆除无法利用且难以向外调拨处理者;
(9) 汽车、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报废按有关规定办理;
(10) 其它应当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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