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区别
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适用范围不同,税率也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依据相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也就是说,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合同记载方式不同则计税依据也不同。
合同中如果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如果合同中没有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划分开,则应按照加工费与原材料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标签:
文章来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分享,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网站涉嫌抄袭侵权或违法违规内容,请发送邮件到252979913@qq.com举报,一经核实,本网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