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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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在实务中,如何知道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呢?下面汇总如下:

  1.一般情况

  (1)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先给票据的,为开具票据当天

  2.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预收款

  (1)一般货物:货物发出时

  (2)长期货物: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

  (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3)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1)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代销

  (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2)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3)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7.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8.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9.视同销售

  (1)货物移送的当天;

  (2)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0.扣缴义务

  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11.建筑服务

  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给票据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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