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扣除比例是多少?根据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是实发工资吗?
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工会经费的基数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实际发放数”并不是“实发数”。“实发数”一般是指扣除了各项费用后,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工资金额,扣除的各项费用可能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甚至有些单位还会直接从工资中扣会费、书报费等等。
显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扣除基数,应该是指应由企业实际承担的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费用,即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之前的应发数,等同于“应付工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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