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人形成融资租赁怎么处理(转租赁的账务处理)

ynw2021

  新租赁准则下,转租出租人应先判断,转租行为属于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一、转租人的账务处理原则

  (一)转租人按照经营租赁处理

  此处理比较简单,在租赁期分期确认租赁收入,且不改变原承租的相关核算。

  (二)转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处理

  1.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的转租承租人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

  2.将使用权资产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

  3.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应付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租赁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二、转租人形成融资租赁怎么处理

  1. 转租人租入资产

  按租赁准则正常处理,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转租赁期间

  (1)转租赁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款额 ­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可借可贷)

  (2)确认转租赁融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款额 ­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依然要正常确认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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