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没有限额限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均可据实扣除。企业应正确划分职工福利费支出与劳动保护费支出。
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对劳动保护支出并没有规定不允许抵扣。
相应计入各部门费用的“劳动保护”明细科目中。一般的人员费用的归类方法为:
1、管理行政部门、财务部门、总经办等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费,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科目中;
2、业务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费,计入“销售费用--劳动保护”科目中;
3、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仓储等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费,计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科目中;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劳动保护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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