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开发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收到按即征即退方式返还的增值税。该企业正确的会计账务处理方式是: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修订后的补助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增值税中的即征即退,比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即征即退,仍然属于补助范畴。但是却与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纳税人的日常活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紧密相关。因此,将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款项应当作为补助纳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标签:
文章来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分享,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网站涉嫌抄袭侵权或违法违规内容,请发送邮件到252979913@qq.com举报,一经核实,本网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