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如何办理(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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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登录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官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中方投资者提交材料涉及签署但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投资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资料正反面复印件,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7工作日。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工作日。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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