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是什么(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时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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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是什么?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如下: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经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⑥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时,咋办?

  按直接转销法。

  实际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原来确认的坏账,又重新收回的: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清单申报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清单申报通常采用申报表附报形式,即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同提供给税务机关,申报后,税务机关认为有疑问的,有权进行核查,对企业不能提供证据材料的,有权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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