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分录(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ynw2021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应如何做账?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分录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净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净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3.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4.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6.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二、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1.定义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其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

2.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3.适用范围的特殊情况

直接

持有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间接

持有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金额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4.重大影响含义及判断

含义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特别提示】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判断

标准

①判断的基本原则

1)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2)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3)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

a.一方面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

b.同时要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影响

②具体的判断标准

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操作

要点

①重大影响的判断关键是分析投资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参与权而不是决定权。

②重大影响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而非“正在行使的权力”(是否具备参与并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力,是否正在实际行使该权力并不是判断的关键所在)

③投资方有权力向被投资单位委派董事,一般可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并非绝对:存在被投资单位控股股东等积极反对投资方欲对其施加影响的事实)

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以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等未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投资方不应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就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作出不同的会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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