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税范围有哪些(契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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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契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如下:

  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互换方式)。(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3、房屋买卖 (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A、以 作价投资(入股)、 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 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B、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C、以 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D、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买房人应首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并按买价缴纳契税。

  4、房屋赠与

  1、房屋的受赠人原则上要按规定缴纳契税。赠与方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2、区分赠与和继承:

  A、各种赠与不动产行为都是契税征税范围, 受赠方缴纳契税。

  B、继承要加以区分:

  a、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不征收契税;

  b、《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c、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 承受方缴纳契税。

  5、房屋互换

  房屋 等价互换不交契税。

  6、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A、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B、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C、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例1:下列行为中,需要缴纳契税的有(BCD)。

  A.等价交换房屋

  B.中奖取得房产

  C.买房拆料

  D.抵债房屋

  例2:下列房产转让的情形中,产权承受方免予缴纳契税的是(C)。

  A.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

  B.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C.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D.以偿还债务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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