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指的是哪些(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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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指的是哪些?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不动产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如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因此,不动产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其次,我们看一下不动产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同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类型有:(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再次,不动产权利归属如何界定。按照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形下,不动产遵循登记主义,登记的才有效,没有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后,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部门和程序如何明确。不动产的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登记和提供有关必须材料。因此,不动产登记由机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形式是依当事人申请登记,不提出申请不主动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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