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上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案例(补缴企业所得税计提的分录)

ynw2021

  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由于做的是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因此这部分费用属于2021年。

  会计处理上,应该在2021年12月结账的时候预估这部分应补缴的税额,假设金额为20,000元,应做如下计提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

  在2022年5月做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由于2021年末是按预估的金额计提,和2022年5月实际缴纳的税款可能会存在差异,差异金额按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重要的前期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直接计入支付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补缴上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案例

  2021年末计提了20000元企业所得税,实际汇算清缴时补缴税款为21000元,差额1000元经判断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

  2021年末计提了20000元企业所得税,实际汇算清缴时补缴税款为50000元,差额30000元经判断为重要的前期差错,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如果在2021年12月没有进行计提税金,同样按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重要的前期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直接计入支付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021年末未计提企业所得税,实际汇算清缴时补缴税款为20000元,经判断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021年末未计提企业所得税,实际汇算清缴时补缴税款为20000元,若判断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则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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