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讲解视同销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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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同销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汇算清缴申报怎么填写?

  视同销售,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一直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比较困惑模糊的问题!

  今天就给大家详细总结下常见的情形!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01

  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

  (一)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或者赠送;

  投资是指将货物作为投资,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是指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赠送是指无偿赠送他人。

  (5)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四种特殊情形

  1、根据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4、根据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此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发生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部门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无论是货物及劳务,还是营改增视同销售,上述三种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确定方法不是企业随意三选一,而是按照顺序确定。

  根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宾馆免费提供以上各类用品,属于住宿服务中常见的经营模式,消费者购进住宿服务时,这些都包含在客户统一支付的房费中,故不属于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02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不视同销售的情形,即对于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案例:企业自产的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视同销售税会处理表

  案例分析及纳税申报

  例1: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将自制的产品空调作为职工福利发放,成本价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市场销售的公允不含税价格为35万元。同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为2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的职工福利费)。

  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9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350000*13%=45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从会计分录可以看出,甲公司已经将自制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作为销售处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填写附表(一)系统会自动识别到主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本题中的视同销售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相当于正常的销售收入填写相关表格此处不在做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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