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货资产损失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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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我们从会计和税务两方面,来解答存货损毁及报废后应该如何处理账目。 会计处理

  灾难发生后,企业应先盘点原材料,对原材料的残值按照售价进行估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000万元

  原材料-xx残料 200万元

  贷:原材料-xx材料 1200万元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该损失是企业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所以企业不需要为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因为在税法上,规定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只有企业的“非正常损失”,即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因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后造成的损失。

  当企业收到保险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800万元

  当企业销售残料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万元

  结转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流动资产损失 20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200万元

  税务处理

  增值税方面,企业可以依据规定,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应的应税劳务。也就是说,企业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都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

  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相关规定,企业盘亏、损毁、报废、被盗的存货,在做损失计算时,应该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残值、保险赔款后的余额进行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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