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简易计税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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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小伙伴问我,为什么建筑业财务工资比大众化行业工资要高得多,同样是会计区别在哪里呢?

  那是因为建筑业的财务核算工作相比较服务业、零售商贸等行业要复杂得多;

  第一,建筑业的预缴税款就比大众行业多一个环节吧;

  第二建筑业的项目较多,不像大众行业每个月的业务基本固定;

  第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从以上三点就可以看出建筑业对财务的要求相比大众行业要高,那么你知道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范围有哪些吗?赶紧学起来吧!

  一、清包工:自2016年5月1日起,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二、甲供工程: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建筑工程老项目: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五、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六、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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