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租金的会计处理(预付20年租金会计如何处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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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20年租金的租赁,会计如何处理?

  同属于一个集团下的A、B公司,A公司拥有一片土地,B公司预付30万元给A公司在A公司的这块土地上建造员工宿舍,员工宿舍所有权属于A公司,B公司付的30元在未来20年以租金方式摊销,B公司将拥有该宿舍20年的使用权。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否属于经营性租赁?

  解答:

  根据提问描述,B公司除了支付30万租金外,另外还提供了房屋建筑服务(员工),而且建筑服务应收的款项抵充租金。

  (一)B公司的会计处理:

  1.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2.建筑服务完工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建筑服务按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租金(30万)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贷:应收账款-A公司

  银行存款 30.00万元

  4.在租赁期限内折旧: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结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二)A公司的会计处理:

  1.房屋修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B公司

  说明:B公司提供了建筑服务,可以给A公司开具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

  2.租赁期限开始:

  借:银行存款 30.00万元

  应付账款-B公司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租赁期间分期确认租赁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说明:房屋出租,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无论是一次性收取租金30万元,还是提供建筑服务冲抵租金,都是属于预收租金的形式,因此后续会计核算分期确认收入时不再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租赁期间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5.租赁期内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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