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资金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又称为资金使用成本,是资金使用人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资金使用报酬。
2、资金占用费是如何规定的?它具有什么性质?
我国的法律没有对资金占用费的明确规定,对于它在法律上的属性是违约金还是利息,或者二者兼具,或者其他性质。
资金占用费,其目的都是于督促资金使用人及时归还款项,防止给付金钱义务人怠于履行相关义务,另外,我国法律对于合同违约的相关规定也是基于规范市场交易,培育市场诚信体系,因此有必要对违约方予以一定的惩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具有惩罚性质。故资金占用期间费用还应具有具有法定孳息与违约金的双重性质。
3、利息、复利、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并存时如何处理?
如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借贷利息、复利的同时,又约定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情形时,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能否与前述利息一并得到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民间借贷案件时,并不区分利息与违约金等的性质,而是将利息、复利、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等综合统一计算,只要总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均予以支持,超过部分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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