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减值账务处理(计提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ynw2021

(一)期末计量原则

在会计期末,存货的价值并不一定按成本计量,而是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入账。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税费=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二)计提与转回跌价准备

1、无需计提:当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按成本计价,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需要计提: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表明存货可能发生损失,应在存货销售之前提前确认这一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并相应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2.转回——价值先减值后恢复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计提准备的存货销售了

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

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如:A商品账面余额100000元成本,计提跌价准备2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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