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预付租金会计处理怎么做(提前预付租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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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租赁准则预付租金会计处理怎么做?

  租赁方在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时候,年初付了租金,但是租赁方并没有开始租用。所以这部分能不能算到借:使用权资产 贷:预付账款中呢?

  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就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

  提前预付租金会计分录:

  提前预付租金,分为两种情况:1.租赁开始日前;2.租赁期间。

  1.在租赁开始前

  由于租赁关系尚未开始,承租方还没有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提前预付的租金可以先作为“预付账款”处理。

  借:预付账款(预付租金)

  贷:银行存款

  2.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时冲减“预付账款”: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初始费用和预付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备注:未来预计收到的租金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预付租金)

  银行存款等(初始费用,如有)

  3.在租赁期间提前预付租金的,由于已经确认了“租赁负债”,只需要冲减该科目: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票时,根据专票注明税额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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