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追索待清偿是什么意思?
所谓拒付追索待清偿是指追索人在企业网银上向被追索人发起了票据追索,但是备注是多人还未签收。
这里说的追索人是指持票人,但又不局限于常规意义上的持票人。
追索人是什么意思?
追索人也称追索权利人,指享有追索权并进行追索的持票人。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合法取得票据的话,那自然也是可以享有相应的票据权利的。
我国相关规定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义务人行使追索权。可以成为追索人的是合法现实的票据持有人,包括未背书转让的汇票所载的收款人、背书转让连续的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履行追索义务后的被迫索人。
至于被追索人,有可能是收款人、承兑人、出票人以及保证人、前手背书人。
但是这一规定是有一定的前提的,持票人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起提示付款,并且要在相应的期限内发起追索,否则就会丧失相应的票据权利。
对前手:持票人得在到期后10天内操作提示付款,并且在六个月内追索前手;
对承兑人:持票人在2年内发起提示付款,并且要在2年内在网银上发起追索。
标签:
文章来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分享,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网站涉嫌抄袭侵权或违法违规内容,请发送邮件到252979913@qq.com举报,一经核实,本网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