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调账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会计分录)

ynw202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调账吗?

  一般在企业汇算清缴后是需要做账务调整的,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或少考虑的那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会计分录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案例-1】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甲公司2020年5月31日,对其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5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4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甲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9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已经全部申报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0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甲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甲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案例所涉及到两处差异均属于永久性差异,只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影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50-40*75%=20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万元

  盈余公积 0.5万元(5*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用红字或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案例-2】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A公司2020年5月31日,对其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4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10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A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9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已经全部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0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A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A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40-100*75%=-35万元

  应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875万元

  盈余公积 0.875万元(8.75*10%)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以后年度"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才"应纳税",那当年度就可以"不纳税"或少交税了,而当年不交或少交税部分就相当于是负债。比如,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购入当年就会少交税,但是以后年度多交税。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导致多计提了应交所得税,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冲减多计提部分。

  【案例-3】假如乙公司2020年5月汇算清缴时,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了符合税法规定的2019年6月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

  而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折旧只有10万元。2019年底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一次性扣除的因素。

  假如乙公司除上述纳税调整外,并无新增其他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导致需退税25万元。

  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分期折旧;税会差异结果导致会在扣除的纳税年度少交税,但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以后年度内通过纳税调整多交税;最终在固定资产结束使用时,税会差异得到弥合。因此,该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暂时性差异并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只是影响当期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于乙公司在2019年底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故应补充确认;而多计提的当期纳税税额应予以冲销。

  因此,应做账务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万元(9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万元(90*25%)

  因会计折旧是10万元,税务折旧是100万元,二者在2019年底的差异是90万元。

  (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当年年度交税,以后年度"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可抵扣",那当年度已交税款就相当于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比如,企业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而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就会导致会计上好似"多交税"了,但是这部分"多交税"款项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就会导致计提应交所得税小于实际应交数,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补计提该部分补缴数。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职业判断,对有可能在以后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超标的,理论上以后年度可以继续税前扣除的,但是实际上因为年年超标而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这样就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如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了1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但是,所补税款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因此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说明:这种情况下,补缴税款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第二种情况: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虽然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以后年度可能得不到抵扣,暂时性差异就变成了永久性差异,补缴税款就会对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比如汇算清缴发现,企业超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假定企业会计处理计提年度应交所得税时未考虑到该税会差异。

  虽然按照税法规定,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限额时可以继续扣除。但是,由于该企业业务性质决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会超支,以前年度超支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可能得到扣除。所补税款只能作为费用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因此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盈余公积 2.50万元(假定按10%计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四)同时存在永久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实务中,基本上不可能存在单一的税会差异需要账务调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多种税会差异共同存在。因此,实务中遇到账务调整时一定需要化繁为简,将各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处理即可。

  因为可能存在各种税会差异,虽然补计了"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等,但是"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最终也有可能因正负相抵而变化为零(即不需要补缴税款)。因此,汇算后即使既不补税也不退税的,也有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在有多种差异存在时,会计调整分录也可以合并进行,但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不能相互抵消合并,其他会计科目如果相同可以合并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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