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履约义务是什么意思(单项履约义务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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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履约义务是什么意思?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换言之就是合同中到底有多少承诺。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单项履约义务的类型

  一、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商品或服务的组合)商品本身特征是否可区分,主要看商品本身的性质。例如:出售设备,必须安装后可使用,且只有卖方能够进行安装,则该设备不能明确区分。

  二、特定背景下是否可明确区分,具有高度关联性,重大整合,重大定制等表明商品承诺与其他承诺不可区分。例如,包工包料的工程施工,属于组合产出,不能将建材商品等与建筑服务明确区分。

  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代收款项以及预计退还的款项应作为负债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的主要内容

  一、可变对价: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为折扣、折让、返利、退款、激励措施、索赔等因素而变化。

  1.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企业应按照 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按期望值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合同价格+(各期望值对对价的影响*期望值概率)

  最可能发生金额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发生可能性最大的金额

  2.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限制

  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例: 2×18年 1月 1日,乙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以每件产品 150元的价格向其销售产品;如果客户在 2×18年全年的采购量超100万件,该产品的销售价格将追溯下调至每件 125元。该产品的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在合同开始日,乙公司估计该客户全年的采购量能够超过 100万件。 2×18年 1月31日,乙公司交付了第一批产品共 10万件。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本例中,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时取得了无条件的收款权,即乙公司有权按照每件产品 150元的价格向客户收取款项,直到客户的采购量达到 100万件为止。由于乙公司估计顾客的采购量能够达到 100万件,因此,根据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乙公司确定每件产品的交易价格为 125元。2×18年1月31日,乙公司交付产品时的账务处理为:

  二、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就以 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的差额,应在合同期内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在确定该重大融资成分的金额时,应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 该折现率一经确定,不得因后续市场利率或客户信用风险等情况的变化而变更。企业只有在确认了合同资产(或应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时,才应当分别确认重大融资成分相应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为简化实务操作,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此处确实很绕,摘了一道例题)

  【例题】 2× 19年 1月 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 2年之后交货。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 2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 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 400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甲公司于 2× 19年 1月 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本例中,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 6%。考虑到乙公司付款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之间的间隔以及现行市场利率水平,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假定融资费用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要求。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三、非现金对价: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四、应付客户对价: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 冲减交易价格。 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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