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材料加工怎样做会计分录(委外加工账务处理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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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发材料加工怎样做会计分录?

  委外加工账务处理分录:

  1.外发加工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委外加工费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2.外发加工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

  3.包工不包料,发出材料时需要做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4.收回加工产品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回收后直接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回收后再加工,就计应交税费.

  自制材料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2、对于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通过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拨付加工物资.在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2)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小企业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还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交纳消费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处理: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委托方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根据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收回加工材料和剩余物资.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F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应税消费品),材料价款150000元,应付给加工企业加工费用50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已支付.根据这项业务,F小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①在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l50000

  贷:材料l50000

  ②在支付加工费用与税金时:

  应纳增值税=50000×17%=8500(元)

  A.如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F小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63500

  B.如果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该小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应交消费税5000

  贷:银行存款63500

  ③在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时:

  A.如果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F小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20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5000

  B.如果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F小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2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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